美國對台免簽證Q&A AIT免簽細則

Choyce巧遇美國移民署官員R.Logan Bowman先生,趁機訪談有關於美國對台灣免簽的執行細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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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免簽生效有時差 以入境城市為準

美國東岸與西岸時差3個小時,免簽開放執行時間也有所落差,美國對台免簽措施在美東時間11月1日零時生效,但美西的時間還在10月31日晚上9時,美西比美東晚三個小時,如要前往美西,飛機落地入關必須等西岸也進入11月1日後才適用,同樣在美國境內,免簽適用的開始點,必須以入境的口岸為準。

為了讓民眾更加熟悉即將上路的赴美免簽新規定,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(AIT),將於今(18)日舉辦「美國免簽證計畫(VWP)」宣導說明會,18日上午10點,則在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,由於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及AIT台北辦事處領務組長潘墨硯(Morgan Parker)進行簡報及詢答。19日上午11時在外交部南部辦事處、22日上午10時30分在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舉辦,歡迎民眾參與。

美國國土安全部長納波里塔諾(Janet Napolitano)2日正式宣布,台灣為美國免簽證適用國家,11月1日起,持中華民國護照民眾赴美旅遊停留90天以內,不必再申請簽證。

另外,外交部規劃於北、中、南部大學院校辦理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生效60週年史料(複製品)展」。

外交部說,史料展第1階段展出地點包括18日至23日在中興大學社管大樓;25日至30日在政治大學中正圖書館;11月2日至11月8日在輔仁大學國璽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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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 ITF 台北國際旅展中,也會針對美國免簽舉辦多場說明會。歡迎想要前往美國旅行的朋友前往ITF一探究竟。

 

民眾可於美國館領取精美的機票封套與登機證,封套內多張登機證除了現場抽獎外還可另外上網登錄序號,獲得更多中獎機會,共有聯合航空贊助兩張「台北直飛舊金山」來回機票(2013/4/11起使用),同時「我的美國夢幻假期遊樂園網路攝影活動」也正熱烈展開中,更多活動訊息請見網站。www.vacationUSA.com.tw

 

美國海關(USCBP)首次來台參加旅展,因111日即將實施的赴美免簽,特別於4天的旅展中在一館二樓貴賓室舉辦多場「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」說明會(10/26下午 2:00, 3:00, 4:00 ;10/27上午11:00, 12:00, 下午1:00, 2:00, 3:00 ;10/28上午11:00, 12:00, 下午1:00, 2:00, 3:00 ;10/29上午11:00, 下午1:00),會中還有美國景點最新資訊的介紹。

●美國地區簽證注意事項:
★美國簽證免簽2012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★
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納波里塔諾於台灣時間2012年10月2日晚間11點30分左右宣布,台灣正式納入美國免簽證計畫(VWP),國人從2012年11月1日起(美東時間),就可享受赴美90天免簽待遇。
【旅行授權電子許可ESTA】ESTA的流程說明ESTA Q&A詳細問題說明

免簽的條件:
1. 需持中華民國【晶片護照】
2. 中華民國護照上需有身份證字號
3. 停留90天之內(短期赴美旅遊和商務目的)(真正可停留日期仍需依海關決定)
4.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,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(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),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。
5.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。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,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。因此,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。
6. 需事先上網申請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, ESTA)」取得授權許可(至少在旅行前72小時送出旅遊許可申請)
需支付費用處理費4美元,授權費10美元,合計14美元
旅行授權電子許可ESTA的所有付款必須使用信用卡來支付。 ESTA系統目前僅接受以下信用卡:萬事達卡、VISA卡、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(JCB、大來卡)。 在收到所有付款資訊之前,將不會遞交申請進行處理。
申辦流程:
1. 填寫申請表格
2. 送出申請
3. 紀錄申請號碼
4. 付款
5. 檢視申請狀態
.旅遊許可自核准日期為2年,或到護照效期過期為止
.目前已持有有效美簽者無須申請ESTA

★透過ESTA未獲旅遊許可的旅客,仍應向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。★

●加拿大地區簽證注意事項:
★自2010年11月22日起,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,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,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(TRV)就能入境加拿大。★
※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※
※免簽證Q&A※
1. 根據技術評核,加拿大政府決定對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,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,取消必須申請短期居留簽證(TRV)才能入境加拿大的規定。
2. 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護照的民眾(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),只要不是前往加拿大工作,都可享有入境加拿大最長 6 個月的免簽證待遇。
3. 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有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,則必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。
a.) 文件上並未註明身分證字號。
b.) 文件並非由台灣外交部核發,例如「同胞證」或回程証明。
4. 免簽證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,無論是否需要簽證,旅客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。
5. 若您過去曾接到遞解命令或離境命令,您仍然有可能被禁止入境加拿大。若有此情形發生,請先聯絡您的服務專員先行討論您的狀況。
6. 若您曾經是加拿大公民,或者是持有加拿大公民身分,請先到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確認您的公民資格是否喪失,若已喪失,煩請辦理文件即可用免簽方式入加;若是擁有永久居留權,也請辦理好永久居留資格,以便順利入加。
7. 若要在加拿大停留時間大於6個月以上,必須申請延期居留,請洽※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※
8. 若您已取得 2010 年 IEC 計劃的核可信函(LOI),免簽證待遇對您沒有影響。但請您務必在核可信函有效期限內前往加拿大。

★雙重國籍旅客特別注意事項★
1、依外交部相關規定,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,不得持用二種護照交互使用。例如:前次入境時持台灣護照入境,下次離境時就必須以台灣護照出境。反之亦然。
2、不論在臺灣地區有無戶籍,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,應持外國護照出境,且以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在臺辦理戶籍登記或恢復在臺原有戶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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